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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10日电 因业绩预告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桐昆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多名责任人被警示。
公告截图
桐昆股份10日晚间公告披露,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3年1月31日,桐昆股份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00万元至42000万元。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209410.96元。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桐昆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士良、时任总裁许金祥、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军、财务总监费妙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桐昆股份、陈士良、许金祥、周军、费妙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桐昆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桐昆股份主营业务为各类民用涤纶长丝的生产、销售,以及涤纶长丝主要原料之一的PTA(精对苯二甲酸)的生产。
二级市场上,桐昆股份10日报收13.58元,涨幅0.97%,目前总市值327.4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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