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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牟利30万余元,两男子非法经营“笑气”被批捕!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严佳

实习生 文子成


(相关资料图)

为牟取不义之财,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张某某等7人非法制作、销售“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湖北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案件的组织策划者柳某某、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月24日,鄂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董洁琼介绍,“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一些吸毒人员把它当作毒品的替代品。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损害,甚至损害脑功能。

柳某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只想不劳而获赚快钱。2022年11月,柳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武汉市某处购进“笑气”,雇佣张某某、胡某某送货,每瓶进价60元,在鄂州市以每瓶150元至200元出售,非法牟利30余万元。

随着销售量不断增长,今年2月24日,张某某找到高某某供货。随后,高某某购买空气压缩机、气体增压泵等分装工具,并陆续找来几个老乡合伙,装瓶、运输、送货,形成“产供销一条龙”。

张某某、胡某某频繁出入城区多家KTV和宾馆送货的异常举动,引起警方的注意。经侦查,以柳某某、张某某为首的非法经营“笑气”团伙逐渐浮出水面。3月初,公安机关商请鄂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柳某某处事谨慎、行踪诡秘,基本不露面,在外地遥控交易,张某某则在鄂州协助管理销售市场。”董洁琼介绍。

检察官在涉案制售窝点调查取证

3月15日,警方展开收网行动,抓获柳某某、张某某等全部团伙成员7人,并查获“笑气”101罐、气体增减压设备1台、用于吸食“笑气”气球3盒。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要经营“笑气”,必须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就应追究刑事责任。经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情节、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和社会危险性后,鄂城区检察院于近日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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