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纳入监管,进一步强化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领域的制度规定。
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
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好好地上着网,广告就弹出来了,还怎么关都关不掉。”不少网友将弹出广告形容为网络世界的“牛皮癣”。《征求意见稿》重点对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进行规制,明确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这对广大网友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新规确保了一键关闭的行为,并且规定了处罚机制,能有效地阻止‘流氓’弹出广告的发生。”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朱永平认为,弹窗广告、直播带货广告、未成年校外培训广告等领域都是互联网新形势下与广大网友息息相关的,新规对这些问题都有较细致的规定,回应了社会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
“弹出广告不仅可能影响用户的上网体验,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因为这种广告没有经过用户同意就弹出,有的还不能一键关闭和限制弹出频率。”在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能否让网友告别弹出广告,还要看后续执行落实。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校外培训广告也将迎来严格监管。《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强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等
相关主体责任
2016年,工商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撑。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在新媒体、自媒体时代,互联网广告进一步从电脑端向移动端扩展,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的特征更趋明显,本次修订《暂行办法》是适应当前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在完善。2019年,《电子商务法》颁布施行,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有关监管原则和监管方式,为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立法借鉴。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施行,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整。
随着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广告环节多、链条长、主体复杂、执法办案难度大,各类大型主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头部效应非常明显,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类平台经营者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相关主体责任。如增加了对含有链接的广告、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广告的专门规定,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责任;进一步细化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配合广告监测、协助监管、提供统计数据等义务。
“除了完善互联网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公民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处置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朱永平说。
陈音江则建议,对于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除了要依法查处外,还要公开曝光,不能让企业抱有侥幸心理。“企业也应该更加自律,主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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